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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医药立法需“快马加鞭”(传统医药体系)

新华报业网讯“去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我国已将传统医药纳入民族文化遗产,并提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针,就必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传统医药法’的制定,亟待加快步伐。”全国两会上,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王旭东委员在提案中呼吁。

王旭东委员坦言,目前我国传统医药事业在发展中出现许多新问题,潜伏着很大的危机。概括地说,即服务领域越来越缩小,特色优势越来越淡化,学术水平越来越下降,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越来越萎缩。

“究其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始终没有把[文]‘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党中央保[章]护、继承、发展传统医药的政策作为法律、[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在依法治国、依法兴[自]业的今天,用西医西药的法律、法规来管理[湖]传统医药,一定会使传统医药的生存和发展[南]陷入困境。”

针对目前我国传统医药事业的形势和工作中[长]面临的问题,以及“十一五”期间医药卫生[沙]事业对传统医药的要求和任务,王旭东委员[中]建议国家尽快将“传统医药法”列入立法计[医]划,尽快进入立法程序。

据了解,为传统医药立法,早在上世纪八十[康]年代就开始运作。但由于多种原因,至今尚[复]未制定出台。

“这期间发生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使[理]我们更加认识到制定‘传统医药法’的必要[疗]性和紧迫性。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卫生工[培]作方针和中医政策以及一系列有关传统医药[训]的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也为我国‘传统[学]医药法’尽快制定和颁布实施奠定了很好的[习]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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