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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体系的时间表。

《意见》提出,到2011年,要创新服务内容和技术(产品),建立规范的技术方案和服务流程,初步形成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产品)体系;建立科技创新机制和研发机构,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基本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意见》要求,各级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文]合医院应设立相对独立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章]科室(“治未病”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来]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自]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与“六位一体”服务功[湖]能有机结合,按照规定发展独立的中医预防[南]保健机构。

《意见》提出,要完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领域,并举办中医预防保健机构。研究制定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研究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价格政策,加大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研究及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各级科研基金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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