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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将把中医发展并入综合医院规划(中医药医改)

对《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要求的具体落实和细化。

试行指南分为前言、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中医专病(专科)建设、中药房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共9个方面。

试行指南中要求,医院应有熟悉中医药政策[文]和知识的院长或副院长分管中医药工作,负[章]责组织制定医院中医药发展的措施与办法,[来]督促有关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

试行指南中指出,医院要制定鼓励和支持中[自]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湖]措施,为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其他临床科[南]室提供制度保障;制定鼓励各临床科室提供[长]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措施和办法,积极支持临[沙]床科室开展中医药服务;建立中医药服务绩[中]效考核制度,将中医药服务提供情况纳入医[医]院各临床科室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康]标。

试行指南明确,中医临床科室作为综合医院[复]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体,应该发展成为带有[理]全科性质的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能够提[疗]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培]4种中医药服务。

试行指南指出,中药房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训]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学]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综合医院的规模和业[习]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网]0种左右。

为了充分发挥中西医两种医学优势,提高临[文]床疗效,缩短疾病进程,减少医疗费用,试[章]行指南要求,综合医院要在中医临床科室与[来]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将中医药[自]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建立并落实中[湖]西医相互会诊转诊制度,中医、西医临床科[南]室之间应主动向对方临床科室请求会诊或转[长]诊。

实习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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