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中凡是治疗失误而使疾病性质或程度发生变化,统称为“逆”,所以变证的治疗原则是“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误用汗、吐、下法产生的变证有很多,而只有误用水法和火法误治的变证,称为水逆或者火逆。
所谓水法,就是以冷水或者热水,采用灌、[文]潠、洗等方法治疗伤寒发热,如《伤寒论》[章]中第75条“……发汗后,饮水多必喘,以[来]水灌之亦喘”、第141条:“病在阳,应[自]以汗解之,反以冷水潠之,若灌之,其热被[湖]劫不得去,弥更益烦,肉上粟起,意欲饮水[南],反不渴者”及白散方后注:“……身热,[长]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潠之、洗之[沙],益令热劫不得出,当汗而不汗则烦”等原[中]文,记载了用灌、潠、洗等方法退热,造成[医]的各种变证。灌,有强行使喝下的意思,如[康]《韩非子·说疑》中有:“不能饮者以筒灌[复]其中”句子,即强令大量饮入热水,藉以强[理]迫出汗退热。潠,即冷水淋浴,以冷水淋浴[疗],对于高热病人,一则意欲物理退烧,一则[培]意欲激发人体能量,达到出汗退热的目的;[训]洗,即泡热水澡,以泡热水澡的方式强迫出[学]汗退热。利用这些水法,偶尔也有能够出汗[习]退热,治愈发热性疾病的,但其出汗的程度[网]难以控制,非太过即不及,很多容易产生一[文]种叫作“水逆”的变证。水逆,其表现多为[章]“喘”、“烦”、“意欲饮水,反不渴”、[来]“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肉上粟起”等[自],可以相兼出现,也可单独出现。
所谓火法,是指当时人们以火热强迫取汗以[湖]达到治疗伤寒的一种方法。根据文献记载,[南]火法包括了捂法、熏法、熨法、灸法、烧针[长]、温针等等。
捂法,就是利用辅助物品,捂紧病人,使其[沙]热量不能发散而强迫出汗,类似于现代用被[中]子捂汗。最典型的捂汗是一种热蒸捂汗,其[医]方法大略是:将湿地掘出长、宽、深的尺度[康]略大于病人的长坑,然后以木柴置坑中点燃[复],将坑底及周围泥土烧热,立即除去灰烬,[理]以鲜桃树叶子铺垫,置病人于坑中,周身盖[疗]满桃叶压实,待病人大汗出后,除去桃叶,[培]将息护理。以此法治疗伤寒头痛、发热、恶[训]寒的表证。《汉书·苏武传》有“驰召医,[学]凿地为坎,置煴火,覆武其上,蹈其背,以[习]出血。武气绝,半日复息”的记载,即是此[网]类火法迫汗的例子。
熏法是利用点燃柴草烟熏的方法,促使病人[文]出汗。该法现代还有医疗条件较差的偏远地[章]区的人们,经过改良加入硫黄用来治疗疥疮[来]。其方法是掘地并垒砌如地锅灶形状,上立[自]芦席成圆筒状,病人站立芦席筒中,从脖子[湖]处以下封严实,点燃灶中柴草,用烟熏病人[南]的周身,以耐受并汗出为度。用该方法治疗[长]疥疮时,将柴草上撒适量的硫黄,然后烟熏[沙]疥疮病人,然后将其所接触之衣被、用品皆[中]用此法烟熏,达到不再重复感染复发的目的[医]。
熨法是将陶砖或陶瓦置火中烧热,取出后快[康]速在水中沾一下拿出,以布帛包裹,取其热[复]度熨烫病人的背部或其他相关部位,类似于[理]现代的物理疗法的各种理疗,以此来迫使病[疗]人出汗。
烧针就是将针灸针置火上烧红,立即刺入相[培]关穴位或者部位,达到迫使病人出汗的目的[训]。
温针即将针灸针刺入相关部位或部位,然后[学]加热针柄,使热气传递到体内,借以发汗。[习]
捂、熨、熏等方法现在已经基本无人使用,[网]而烧针、温针还有人偶尔用用,灸法目前则[文]是一种常用的治病方法,但大多不用灸法治[章]疗外感了。
《伤寒论》中记载了上述多种不同的火法发[来]汗,同时在第111条:“太阳病中风,以[自]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湖]度。”、第112条:“伤寒脉浮,医以火[南]迫劫之,亡阳必惊狂,卧起不安”、第11[长]3条:“……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沙]浮,解之当汗出愈。”笼统地提出“火迫”[中]、“火劫”、“被火”等误治方法,其实际[医]都是使用了上述的火法,只是不知道是其中[康]的哪一种。火法迫汗退热,由于其度更难把[复]握,所以比起水法来,引起的变证更多。火[理]逆的表现尤为复杂,以神、色异常表现为主[疗],比如发黄、烦躁、惊狂、谵语等,且极易[培]波及血分。
不管是任何一种火法,在当时医疗条件简陋[训]的背景下,都起到了治疗伤寒病的作用,但[学]因其汗出程度难以控制,所以往往因为迫汗[习]而造成诸多变证,使用火法而造成的变证,[网]在原文中称之为“火逆”。由于病人的性别[文]、年龄、体质、病情等等都各不相同,所以[章]火法造成的火逆证也就有千变万化,其治疗[来]和预后也千差万别。
火法是为迫汗而设,汗为心之液,生于阴而[自]出于阳,阳加于阴而谓之汗,所以火逆证多[湖]为心阳损伤,但也有损伤津液和营血的。
火逆证作为一类证候在《伤寒论》第110条至第119条中提出,可见当时火法应用非常普遍。在这10条原文中,①介绍了火法的种类,分别有熨法、熏法、灸法、烧针、温针,同时也提到了火劫、火迫,此二者是对火法的笼统说法,大致是说用火法劫汗、迫汗,而不一定局限于火法中的某一种。②提出了火逆证的病机,均为伤及阴津或者阳气,犹以损伤心阳之气最为常见,所以其症状表现多在阴津不足或心神失常方面。③治疗方面仅就心阳受伤提出了补益心阳、重镇安神或者平冲降逆的治疗大法,而对阴津损伤者除了期待机体自行恢复外,没有给出方药,后世多以养阴生津清热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