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师证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具备一定水平的针灸技能和理论知识的证书,为了规范针灸师证的使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持有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师证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的针灸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针灸师、私人诊所的针灸师等。
使用规定
1、针灸师证是证明持证人具备一定水平的针灸技能和理论知识的证书,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2、针灸师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未续期的,不得继续使用。
3、针灸师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或者涂改。
4、针灸师在进行针灸治疗时,应当出示针灸师证,接受患者或者其家属的监督。
违规处理
1、对于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中医药管理局有权进行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针灸师证的,中医药管理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监督管理
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针灸师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针灸师证的合法、合规使用。
争议解决
对于因针灸师证的使用产生的争议,由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中医药管理局对本规范拥有最终解释权。
3、本规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医药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师证的使用规范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规范针灸师的行为,提高针灸治疗的质量,所有持有针灸师证的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规范,不得违反,中医药管理局也应当加强对针灸师证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