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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警惕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2008年度药械十大典型案件,负责人说,从这些案例来看,互联网已经成为非法销售药品的新手段。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一家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突击检查时发现,现场存有整件药品,并通过货运公司发往外地。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的地下药品仓库当场查扣药品400多箱。该公司虽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他们利用自己开设的网站联系货源和客户,从广东等地购进大量药品,销售到全国各地。涉案金额达17.38万元。

负责人说,网上药品经营也需要国家许可证[文],根据《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章]规定,可以在药品电子商务网站上从事药品[来]交易的药品经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具合[自]法证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湖]相应的药品配送系统;具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南]的药学人员。

药品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在网上购买[长]药品一定要查看对方是否证照齐全,而且法[沙]律规定网上药品经营只能销售国家食品药品[中]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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