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艾灸协会(筹)(说明:本章程由上和元(北京)中医研究院黄帝奇灸文化中心草拟,难免不当之处,敬请中医艾灸业同仁批评指正,凡有意参加本协会筹备者请致电上和元(北京)中医研究院黄帝奇灸文化中心筹备组李老师。)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中华艾灸协会(筹)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 申请加入中华艾灸协会(筹)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咨询申申老师吧.加手机号的微信送学习资料.送视频学习.
凡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研究开发中医艾灸行业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成为中华艾灸协会(筹)会员: (一)拥护中华艾灸协会(筹)章程; (二)有加入中华艾灸协会(筹)的意愿; (三)诚信经营,社会诚信记录良好,在中医艾灸行业产品和服务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后,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中华艾灸协会(筹)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15577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