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中华艾灸协会(筹)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 申请加入中华艾灸协会(筹)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研究开发中医艾灸行业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成为中华艾灸协会(筹)会员:
咨询申申老师吧.加手机号的微信送学习资料.送视频学习.
(一)拥护中华艾灸协会(筹)章程; (二)有加入中华艾灸协会(筹)的意愿; (三)诚信经营,社会诚信记录良好,在中医艾灸行业产品和服务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后,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中华艾灸协会(筹)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中华艾灸协会(筹)的活动; (三)对中华艾灸协会(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优先享受中华艾灸协会(筹)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提请中华艾灸协会(筹)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对协会理事监督权与罢免理事的建议权; (七)中华艾灸协会(筹)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中医艾灸行业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执行中华艾灸协会(筹)的决议; (二)维护中华艾灸协会(筹)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中华艾灸协会(筹)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中华艾灸协会(筹)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市场动态和先进经验等资料; (六)支持与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七)执行中华艾灸协会(筹)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155774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