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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热及登革出血热的标准护理(登革热出血的临床诊断标准)

【诊断】

1.流行病学 注意流行地区与发病季节,病前2周内有无在疫区生活史。

2.病史 有无畏寒、高热、鞍状热型、剧烈头痛、肌痛、关节痛、极度疲乏等。

如考虑为登革出血热时,还要注意患者过去有无登革热病史,此次发病有无出血、休克、血液浓缩等现象。

3.体征 注意有无面红、结膜充血、皮疹(在第二次发热时)、淋巴结肿大、脾肿大、相对缓脉、鼻衄及各种出血与休克体征。

4.检验 白细胞计数及分类,红细胞与血小板计数,出血及凝血时间,尿常规,血尿素氮、钾、钠、氯及HCO3、肝功能试验。有条件时,取早期血接种白纹伊蚊细胞系分离登革病毒,并以登革病毒单克隆抗体做免疫荧光鉴定。双份血清血凝抑制抗体检测。

5.特殊检查 并发心肌炎时,测血清AST等酶及心电图检查。

【治疗】

1.一般治疗 发热期卧床休息,以流食为主,供应充分液体。恢复期饮食逐渐增加,多用富于营养的饮食。

2.对症治疗 高热时,头部置冰袋或口服苄达明(炎痛静)或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剧烈头痛、肌痛、关节痛时,可内服安乃近或可待因。食少、出汗、呕吐、腹泻时,需口服10%葡萄糖液及糖盐液等。休克时,立即快速静脉输入平衡盐液、生理盐水、右旋糖酐40、血浆等;必要时用5%碳酸氢钠。严重出血时,输新鲜血液,服路丁等;有DIC时可用肝素。

【护理】

1.按传染病一般护理常规护理。

2.昆虫隔离,室内要灭蚊并有防蚊设备。

3.寒战时保温,高热时用冷敷或酒精擦浴。

4.严密观察病情,如有血压下降、出血等情况,应即报告医师。

【出院标准】

症状消失,体力恢复,AST与ECG正常,即为治愈,可以出院。重症者,出院后须继续休息数周,方可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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