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证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多个相关部门联合发证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部门构成: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信用管理师的资格认定和证书颁发。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信用管理师的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
3、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如全国信用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等,负责行业信用标准的制定和信用评价机制的建设。
4、其他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可能根据需要对信用管理师进行监管或评价。
信用管理师证的颁发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合作与协调,以确保信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也是我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