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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师证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关于发放和管理营养师证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加强健康管理,提高人民身体素质,促进社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我部决定在全行业开展持证上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可享受相关待遇。
1、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毕业生;
2、在职人员经过一定的专业技术培训后或具有健康服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助理医师、执业药师、护士等其他相应专业资格,经注册执业后,有临床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具体操作流程及费用
1、参加专业技能等级培训
申请人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同时须支付培训费。
2、培训结业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格者予以发放《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3、注册许可
取得《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才,应在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成为正式的专业技术人员。
证书有效期
取得《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效期为五年,期满需继续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再次申请。
监督与指导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提供良好的服务。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此项目的实施,全程实行信息化管理,将按有关标准进行定期评估,经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希望所有从事健康管理工作的同志认真对待,积极投身这项重要工作,为我国人口健康事业做出贡献!谢谢大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