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查到的信息,2023年5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劳动保障规章的决定》,其中包括了取消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废止《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中的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即“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统一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废止《职业技能鉴定办法》中的第十四条第二款,即“职业技能鉴定分为职业资格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职业资格鉴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主管。”
三、废止《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中的第十二条第三款,即“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组织进行。”
四、废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三条第二款,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颁发。”
五、废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中的第十六条第二款,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
六、废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九条第二款,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七、废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活动。”
八、废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考核活动。”
九、废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十、废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认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