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证考试政策文件最新版
总则
1、为了规范心理咨询师的职业行为,提高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保障心理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政策文件。
2、本政策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心理咨询师是指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从事心理咨询服务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目的和任务
1、考试目的是选拔具备一定心理咨询服务能力的人才,提高心理咨询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考试任务是通过考试,检验考生的心理咨询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考试组织和管理
1、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试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各等级考试内容和要求有所不同。
3、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实践操作考核两部分,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心理咨询理论知识,实践操作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4、考试合格标准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执行。
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参加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
2、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报名材料等事项,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报名人员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考试培训和辅导
1、国家鼓励和支持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的培训和辅导工作,提高考生的考试通过率和专业素质。
2、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管。
3、培训和辅导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的要求,培训机构应当为学员提供全面、系统的课程和实践操作指导。
考试实施和成绩管理
1、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试的实施和管理。
2、考试过程中,考试组织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3、考试成绩由考试组织机构负责公布,考生可以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成绩。
4、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1、通过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是心理咨询师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法律依据,持证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3、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年审制度,持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年审,年审合格的,继续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年审不合格的,取消职业资格证书。
4、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法律责任
1、违反本政策文件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培训、辅导或者考试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报名参加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者作弊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持证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滥用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