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针灸师作为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为了规范针灸师证的使用,提高针灸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针灸师及其所在的医疗机构。
针灸师证的定义
针灸师证是指经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具有从事针灸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文件。
针灸师证的申请与颁发
1、申请针灸师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针灸专业;
(2)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针灸师资格考试;
(3)在医疗机构从事针灸工作满2年;
(4)无不良执业记录。
2、申请针灸师证的程序:
(1)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中医药管理部门;
(3)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通过后,颁发针灸师证。
针灸师证的使用与管理
1、针灸师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针灸师证,不得转借、转让或者伪造。
2、针灸师应在从业单位进行执业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针灸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针灸治疗服务。
4、针灸师应妥善保管针灸师证,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5、发证机关应对针灸师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针灸师证的注销与撤销
1、针灸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针灸师证: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依法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
(4)连续2年以上未在规定范围内从事针灸治疗工作的;
(5)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