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医学、民族医学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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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本科学历加注医学方向的,应以学历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本科学历加注医学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必须与专科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中医立法所引发的争论,将一个显著的问题袒露在众人面前:如今都在提文化自觉,中医就摆在这里,挑战大家口口声声的"文化自觉"。不妨认真想一想,如果真正同意文化自觉,为什么中医立法就不对,为什么这样就是要"生产出很多的"?这样的一些判断还是基于现代科学的一整套认识论,也是西医的世界观。西医始终被拿来作为衡量中医的标准,这是非常悲哀的一件事情。而这样的标准显然已经非常深入,所有的人都不自觉在用西医来衡量中医。一个病人,如果一直在西医医院看病,直到去世,大家会这样理解:目前的医学只能做到这一步,让我们期待将来的科技进步。没有人质疑。但如果病人是看中医,中医诊疗就会受到指责和怀疑。病人去世了,中医就是。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后的盖棺论定是由西医完成。还有此次中医药立法中争议的行医资格问题。在过去的调研中,我们遇到过一位当地非常的老医生,治疗经验中起死回生的案例近十例,县里的中医院将他请到医院坐诊,但是他文化程度不高,不可能取得执业。在我们的访谈中,老医生这样说:"我非法行医,那么找我看的病都是非法病!"如今,新的《中医药法》这样规定:157217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