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单位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会员单位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会员单位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经秘书处讨论通过报常务理事批准。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依法宣告破产或被撤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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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停业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经协会劝告拒不改正的; (四)有损害协会名誉或违背协会宗旨行为的; 第 5 页 共 9 页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协会的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理事会、会员提交的议案; (五)通过重要决议; (六)决定重大变革和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长不超过一年。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要求,可召集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 (十)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155774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