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大玻璃缸排成一排,浅褐色的液体里浸泡着蛇、鹿茸、枸杞等等,顾客在一些餐馆酒楼就餐时,没少见到这种酒楼自制的“药酒”。但是,经营者究竟用什么酒泡的药材?其酒精成分又是多少?许多顾客并不清楚。北京市食品安全办有关负责人今天向记者透露,由于一些中小餐馆泡制的药酒“身份”不明确,很容易让违法经营者钻空子,因此已经引起相关执法部门的关注。
记者同时了解到,针对广州市日前发生的散装酒中毒事件,商务部昨天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散装酒类商品的流通管理。其中特别提出,经营者不得经营未经卫生、质量检验合格的散装酒,不得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
记者昨晚在军博附近的一家小餐馆发现,摆在柜台上的自制药酒颜色很深,看不清里面的内容。“这是用二锅头泡的蛇胆酒,喝了明目”,老板不断地向一些客人推荐。蜀王火锅酒楼已经做了十几年的药酒,店方负责人说,该店有十几个系列的滋补酒,都是根据中医研究院的老专家配方调制,“我们不用散装酒,都是用瓶装56度二锅头泡制的,很受顾客欢迎,有时一晚上就能卖出三四斤。”
记者了解到,此前有关执法部门对餐馆销售自制药酒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许可证明,全凭经营者自己掌握。商务部在此次通知中要求,酒类经营企业要集中开展清仓查库活动,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散装酒一律封存,经抽样检验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卫生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立即查扣,集中销毁。通知中还提出完善散装酒类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散装酒经营企业和经营者的信用档案;不得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