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针灸作为一种传统的治疗方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为了规范针灸师的行为,提高针灸治疗的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师证使用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针灸临床工作的针灸师。
针灸师证的申请与颁发
1、申请针灸师证的人员应当具备中医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应职称的中医医师。
2、申请针灸师证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针灸师资格考试。
3、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针灸师证书。
针灸师证的使用
1、针灸师在从事针灸临床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针灸师证书。
2、针灸师在为患者提供针灸治疗时,应当向患者出示针灸师证书。
3、针灸师不得将针灸师证书出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针灸师证的管理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针灸师证书的颁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针灸师应当妥善保管针灸师证书,如有遗失、损毁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
3、针灸师在从事针灸临床工作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1、未取得针灸师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针灸临床工作,违反规定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2、针灸师违反本规范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伪造、变造、买卖针灸师证书的行为,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法予以查处。